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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抵押权的相关问题

发布日期:2017-05-04点击次数:2417次来源:VesselSNP,船舶,船舶买卖,船舶买卖网,船舶交易,二手船,SNP,ship for sale,
船舶交易时有船舶抵押权,是以船舶为标志的的一种特殊的动产抵押权,他历史悠久,早在古代欧洲所盛行的冒险贷款制度,就是以船舶交易作为抵押物的,在20世纪以后,船舶抵押权成为了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,其适应了船舶的建造、船舶买卖、运营等航运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的筹集,国际上已先后出现了三个规定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,但由于各国财产抵押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,各法系,甚至是同一法系的各国对船舶抵押权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,这三个有关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均未出现关于船舶抵押的定义,从三个公约的具体时间规定或内容来看,公约也没有就船舶抵押权的设定、权利的内容及效力等实体问题作出任何规定。船舶交易

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船舶抵押权的规定,主要体现在《海商法》、《担保法》、《物权法》三部法律中,另外,《船舶登记条例》(1994年)、《渔业船舶登记办法》(1997年)以及《担保法司法解释》)等行政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中对船舶交易抵押权也有一定的规定,其主要内容集中规定在《海商法》第二章第二节“船舶抵押权”这一个分别就船舶抵押权的定义、取得、转移、消灭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,在《海商法》中没有规定的,参照适用《担保法》第三章“抵押”中的相关规定,另外,《物权法》对担保物权的71条规定中,涉及抵押权的就达到29条之多,与《担保法》相比,《物权法》中的抵押权制度有了许多重大改进与突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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