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船舶抵押权的规定,主要体现在《海商法》、《担保法》、《物权法》三部法律中,另外,《船舶登记条例》(1994年)、《渔业船舶登记办法》(1997年)以及《担保法司法解释》)等行政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中对船舶交易抵押权也有一定的规定,其主要内容集中规定在《海商法》第二章第二节“船舶抵押权”这一个分别就船舶抵押权的定义、取得、转移、消灭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,在《海商法》中没有规定的,参照适用《担保法》第三章“抵押”中的相关规定,另外,《物权法》对担保物权的71条规定中,涉及抵押权的就达到29条之多,与《担保法》相比,《物权法》中的抵押权制度有了许多重大改进与突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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